□記者 耿彩霞 通訊員 許建軍 廉玉光
  東方今報焦作訊女方讓男方以打借條的形式問家裡要錢,男方故意將女友名字寫錯。女方耍賴要求對方償還該筆“欠款”未果後,將男子告上法庭。近日,山陽區法院審理了此案。
  2009年5月,在國外上學的焦作男孩許某通過網絡認識了在焦作上班的女孩王某,兩人很快建立戀愛關係。由於許某家庭條件較好,王某經常問許某要錢購買生活用品等。2011年1月4日兩人戀愛期間,王某問許某要錢遭拒後,提出讓許某為其出具一張借條,便於讓許某問家裡要錢。許某拗不過,就打了一張十萬元借條給王某,但借條上面寫的卻是“今欠衛某拾萬元人民幣……”後兩人分手,王某故意讓許某還錢,許某不給,王某將許某告上法庭。
  山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告王某稱與被告許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,但原告提交的證據是“許某欠衛某拾萬元”,因此不能證明被告欠原告錢,且原告也不能提交其他證據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資金交付行為,故依法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戀愛借條不管用 “還錢”成泡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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